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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钟村中心小学教学楼加固工程项目 施工许可

广东广州 工程中标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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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本证照不作为申报住所、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的证明,如涉及违法建设,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质量监督注册号:(略)
建设单位 **市**钟村(略)
工程名称 **市**钟村中心小学教学楼加固工程项目
建设地址 **市**钟村街道骏兴路2号
建设规模 51(略) 合同价格 239.41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万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市盛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富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骆进杰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略) 洪卫军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敏 总监理工程师 姜中元
合同工期 (略)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略)。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略),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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