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2024年7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日我局对(略)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1日。
行政复议(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分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市金龙铸业扩建年产10000吨铸钢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林环建表〔2024〕9号 |
2024-7-1 |
林环建表[2024]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