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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德实业有限公司禾远科创城(一期)建设项目#1施工许可

广东河源 工程中标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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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略),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质量监督注册号:(略);安全监督注册号:(略)
建设单位 **明德实业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明德实业有限公司禾远科创城(一期)建设项目#1
建设地址 蓝塘镇蓝塘产业新城CYXC04-0701地块内
建设规模 (略)㎡ 合同价格 (略)
工程(略)
勘察单位 **省地质勘探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建诚明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明德晟通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市天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赵贵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贺仁钧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冯建超
施工(略) 陈俊翰 总监理工程师 韦晓培
合同工期 (略)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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