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通信信号分公司四惠及八宝山库存第四批报废资产
交易项目编号:S11(略)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市地铁运营有限公(略) | 项目编号:S11(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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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通信信号分公司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略) | 资产类别(实物):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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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5 | 挂牌日期:20(略) |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略)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区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略)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略)(以到账时间为准),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清运保证金0.9万元。 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略),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3、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略)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4、受让方应按照《实物资产交接清运协议》中所载标的资产清运期限15个自然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略),运输及存放(略)。 5、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含吊运、装车部分)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略)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略)。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略)。 6、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 ||
https://(略)com/dzsw/detail/(略).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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