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巴河廊桥B、E座去商业化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整个桥体及其附属(构筑)物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范围
巴河廊桥B、E座去商业化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至佛江路巴河廊桥项目CD座、西至回风北路巴河廊桥项目AF座、南至巴河河道、北至巴河河道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整个桥体及其附属(构筑)物。具体征收范围以《巴河廊桥B、E座去商业化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报名条件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具有三级以上评估资质,不包括暂定期内三级资质的评估机构;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近三年内未出现评估重大差错和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近三年在四川省范围内具有房屋征收评估业绩。
三、评估费用
房地产评估费用参照《四川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川发改价格〔2012〕827号)规定的标准计费。
四、报名材料
(一)参与项目评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近三年在四川省范围内承接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法人身份证明、单位授权委托,受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欺骗、伪造,否则法律后果自负。
五、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报名期限届满后,我局按照评估机构申报条件按规定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在征收范围内、点击登录查看网站公示。被征收人在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协商选定公示名单中的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期间被征收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确定,并将结果在征收范围内、点击登录查看网站公布。
六、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起至****17:00时止
地点:巴中市****点击登录查看)二楼市征收办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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