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万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万元) | ¥ 11863.55 |
首次登载报刊 | 海南日报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期满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海南省-万宁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保证金(万元) | 11863.55 |
项目名称 | 万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万宁市****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权证编号 | 用途 | 评估值(万元)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万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 | 36504 | 琼(2024)万宁市****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11863.55 | 11863.55 | ||
标的情况 | 该宗地位于万宁市****宗地内建有房屋,地上有杂草杂树沟塘等,宗地一面临仁里河,一面临支路。 根据规划设计要求,万让2023-10 号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混合用地(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 15%),城镇住宅用地(安居房)31028㎡,土地使用年限设定70年(起至****止),零售商业用地5476㎡,土地使用年限40年(起至****止)。规划建设指标为: 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54 米、绿地率≥40%。用地指标列入我市**** | |||||||
特别告知 | 1、该地块所建住宅性质为安居房,安居房销售对象为已通过我市安居房资格审核的对象;该地块安居房销售均价不超过10000 元/㎡;该地块新建安居房套型建筑面积以100㎡以下中小套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 ㎡(安居房套数、户型、面积 和装修标准最终以市政府审定批复的设计方案为准);执行省安居房建设相关技术标准,采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建设方式,现房销售。 2、商业用地部分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市**** 3、装配式建造方式应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市**** 4、竞买人竞得该地块后,请依照万国让(合)字(2023)第2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进行开发建设与利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11863.55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海南鑫晟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关于琼(2024)万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的批复》万府函【2024】28号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万宁市人民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须为中国境内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并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①如受让方为海南省万宁市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为非海南省万宁市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在万宁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由全资子公司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②缴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如有欠费均由转让方承担,地上附着物等由转让方负责清偿。 3、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本标的以现状转让,存在的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土地面积以最终土地证核准的面积为准,面积差异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5、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标的交割 |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同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截止时间****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万宁市****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项目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万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 | 4月15日9:00 | 5月14日9:00 | ****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 **** 陈先生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 点击登录查看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