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压实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体责任,提升招标文件编制能力和水平,充分体现招标文件公平性,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积极促进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制定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范围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
二、为了更好的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可以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行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等后续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三、在招标文件发布前,招标人应当认真对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相关制度组织审查招标文件,可以结合实际咨询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鼓励通过阳泉市****
四、招标人针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
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置以下各类不合理限制:
(一)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二)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三)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
(四)提出注册地址、所在地、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等要求;
(五)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等;
(六)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七)简单套用特定产品评标标准、技术参数,或者直接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潜在投标人;
(八)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九)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 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十)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十一)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十二)违反法律法规、营商环境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
六、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监管部门对招标人招标文件的合法性依法进行监管,对招标文件未进行公平竞争合法性审查、违法违规编制招标文件等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纳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并依法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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