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 17:00:00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广西幸福建筑工程公司债权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整体转让底价 | 人民币3,810,000.00元 | |||
登载网站 | www.bbwcq.com | 交易保证金 | 人民币381,000.00元 | |||
标的所在地区 | 南宁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至****17:00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至****17:3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㈡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本次转让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广西幸福建筑工程公司债权,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标的资产债权余额合计****.00元,逾期利息****.02元(其中利息67308.95元、复利133475.57元、罚息881887.5元),其他债权:6887.93元(评估费),债权合计****.95 元,基本信息如下: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债权转让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标的资产债权余额合计****.00元,逾期利息****.02元(其中利息67308.95元、复利133475.57元、罚息881887.5元),其他债权:6887.93元(评估费),债权合计****.95 元。(具体债权金额以相关合同、法院判决或裁定为准)。 2.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情况 抵押物为抵押人刘仲强名下钦州市钦州湾大道100号B栋B401商铺(钦房权证城区字第****号),保证人为幸福建筑公司法人代表钟景洲、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以发、原法人代表吴立成及灵山县红旗页岩空心砖有限责任公司。 3.诉讼情况 2022年开展诉讼催收,并于****收到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钦州中院出具民事判决书【编号:(2022)桂07民初64号】,要求幸福建筑偿还我行贷款本金360万元及相关利息,且钟景洲、吴立成、吴以发、山县红旗页岩空心砖有限责任公司为幸福建筑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行不动产(产权证号:钦房权证城区字第****号)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我行向钦州中院提交执行申请并于****被受理执行立案(执行案号为2022桂07执800号)。****,我行与抵押人初步达成和解协议,中院出具终本裁定书。因抵押人未按约定履行和解约定,我行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案号:(2023)桂07执恢80号】并对抵押物拍卖,****一拍、****二拍、****至****变卖,以上挂拍均流拍。 4.特别提示 (1)转让标的抵押物可能存在被占用情况; (2)转让标的下一步处置需买受方沟通主办法院,推进重新拍卖等司法进程; (3)转让标的及抵押物现状以买受方现场、非现场核查结果为准,买受方一旦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交易所不对标的物的瑕疵(包括已经披露或未披露的)承担相关责任。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交易所仅就转让委托方已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具体权属情况、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由转让委托方负责解释,意向方可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并自愿全部接受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3,810,000.0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有购买本项目的支付能力;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成交签约 |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签约地点:交易所通知 ) | |||||
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83;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 | |||||
成交价款 |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支付期限: 1.成交价款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有关规定,受让方须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83;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 2.交易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生效,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或受让方提供的生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且交易所足额收取受让方应缴纳的竞价服务费、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全额成交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标的交割 | 交易双方付清竞价服务费、《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且受让方向转让方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债权交割相关手续。办理债权交割所产生的税费依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由各自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债权转让事项成交后由交易双方按《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通知债务人、保证人等。 2.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禁止债权转让。 3.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向转让方咨询。以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凡参加竞买者均应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权属、瑕疵等现状。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至****17:3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万元/次 | ||||
意向受让登记 | 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职业证明材料;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83;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3.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拾捌万壹仟元(¥381,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账户: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83;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披露 | 1.受让方受让标的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公告(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在受让方受让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在受让方受让后,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在受让方受让后,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合同附件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5.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挂牌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4)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5)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6)挂牌标的债权已在转让日前从法院实现了部分回收款项,该部分回收款项已由转让方作为债权处置费用冲抵部分债权,该部分回收款项无法在转让后作为受让人的受偿款项。 6.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可能存在的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 7.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存在的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 8.可能存在着挂牌期内转让方提前终止挂牌撤回转让的情形。 9.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再就挂牌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的披露和说明承担任何责任,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抵押物登记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经理 **** |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 |||||
联系地址 | 交易所:南宁市**** | |||||
其 他 | 监督电话:****(交易所)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息来源: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