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
根据我市医(略),拟遴选1家单位作为市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视频监控服务供应商,为市区医**点机构提供医保视频监控接入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略)
**市市区(略)。
二、项目要求
遴选1家单位(略)服务供应商,为市区医**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视频监控接入服务,配备医保视(略),建设医保视频监控运维平台,同时确定**市市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视频监控服务最高限价。
具体要求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服务期限
5年。
四、(略)
1.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略),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遴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3.申报人须提供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略)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执行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中选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方式
1.申报期限:(略)
2.填写材料: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文件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响应(略):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响应函;
(3)响应承诺函;
(4)单位申报表;
(5)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相关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3.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024年6月18日17:00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略)(稽核部)。响应文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材料不全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无效响应。
六、组织评审
由(略)组织评审会,确定中选单位。拟参加遴选的供应商,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书面证明,书面证明需法人签字、单位用印,并提供法人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持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备查,于2024年6月19日下午13:30至(略)(广瑞路2号,东辅楼3楼321会议室)进行现场遴选。
七、联系方式
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联系人:徐先生
邮箱:(略)@qq.com 邮编:(略)
附件:**市市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视频监控服务采购需求和评分标准.docx
(略)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