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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马桥街道G525国道两侧、新中路两侧区块与胜利路南、新中路两侧区块土地流转交易公告

浙江嘉兴 全部类型 2024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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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

交易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海宁市****

一、项目编号:****

二、标的概况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含地址、门牌)

土地面积(亩)

租赁期限(年)

交易起始价(元/年)

保证金(元)

租金

递增

情况

拟承租方

1

G525国道两侧、新中路两侧区****

335.696

1

234987.20

15000

海宁市永兴农机专业合作社

2

胜利路南、新中路两侧区****

362.33

1

253631.00

16000

海宁市马桥粮油专业合作社

注:1. 交易起始价为标的首年的租金。

2. 标的面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地为准。

三、交易方式:公开协商。

四、公开协商时间和地点:

公开协商时间:****14时30分

公开协商地点:海宁市****

五、保证金缴纳:拟承租方应在****16:30前按规定向出租方(点击登录查看)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895

开户行:海宁农商银行马桥支行

六、公示期:****~****。

七、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实名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本项目将于公示期结束后按公示内容进行公开协商。

八、协商流程

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与拟承租方就该项目的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租金递增、交付日期、租金支款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形成公开协商纪要文件,并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开协商成交价不低于保留价。

九、签订合同和支付租金

按照出租方与拟承租方协商形成的《公开协商纪要》及《成交确认书》内容签订合同并支付租金。

十、违约责任

承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人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应付价款,视为违约,取消其承租资格,该承租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需承担赔偿委托方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1.出租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马桥街道胜利路108号新场社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海宁市****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方式:****

海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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