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建设项目
第二次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我单位招标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略)制价发生变化,招标工程量清单重新编制,现作出以下答疑澄清:
(略)万元”;现修改为:(略)万元。
2、原《招标工程量清单》、《图纸》作废,以本次澄清答疑上传系统中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3、因发生实质性变更,为了保证投标文件制作时间,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时30分”现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时30分”。
保证金截(略):00时”更改为(略):00时。”
特此澄清!
**经(略)
(略)
文件预览:
答疑澄清公告.pdf
第二次答疑澄清.pdf
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