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 天台县**** | ||||
招标人 | 联系方式 | **** | 地址 | 天台县**** | |
总承包人 | 温岭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 | **** | 地址 | 温岭市**** |
招标代理 | 联系方式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 20日至2024年 6月24日 | ||||
反馈方式 | 将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招标代理)(盖章)
2024年 6 月20日
附件:
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