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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接受广州盈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招标项目投标的通知

广东广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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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城投能源函〔2024〕38 号 关于不再接受**盈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参加招标项目投标的通知 **盈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与我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签订了《**市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大学城第三冷站冷却塔整体更新改造之冷 却塔水池及配套施工总承包》(合同编号:TZ-2022-198,以 下简称“施工合同”),项目工期为 175 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5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目前已完工。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你司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未达 到合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完成的柱、梁、板混凝土 强度普遍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C30 等级,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多 次抽芯检测,实际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仅达 C25 等级,个别柱 甚至不足 C20 等级。针对你司施工质量违约行为,我司多次 组织你司召开会议沟通,并发函督促你司整改,但至今你司 仍未明确整改方案,未进行整改。 我司向你司发出整改通知函情况:2023 年 3 月 15 日发 - 1 - 出《工程通知单》(编号:02), 2023 年 3 月 20 日发出《工 程通知单》(编号:03),2023 年 3 月 22 日发出《关于第三 冷站冷却塔整体更新改造之冷却塔水池及配套施工项目混 凝土强度不合格问题的函》(穗城投能源函〔2023〕15 号), 2023 年 4 月 12 日发出《关于尽快解决第三冷站冷却塔更新 改造项目混凝土强度不合格质量问题的函》(穗城投能源函 〔2023〕21 号),2023 年 4 月 23 日发出《关于第三冷站冷却 塔更新改造项目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和合同要求的函》 (穗城投能源函〔2023〕24 号),2023 年 9 月 7 日发出《城 投能源公司关于的复函》(穗城投 能源函〔2023〕59 号),2023 年 10 月 23 日发出《城投能源 公司关于的复函》(穗城投能源函〔2023〕77 号),2024 年 1 月 11 日发出《城投能源公司关于的复函》(穗城投能源函〔2023〕2 号)。 针对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 六十条第二款“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的规定,我司有权不再接 受你司参加我司招标项目的投标。 鉴于你司的违约行为,经我司研究决定,按相关规定自 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再接受你司参加我司招标项目 的投标活动或取消承包资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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