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专用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0元
采购需求:点击登录查看专用设备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至****(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沈阳市****
方式:现场获取,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建议携带现金或对公转账)
截止时间:****13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沈阳市****
时间:****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起投诉。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沈阳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沈阳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0**** 0000 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