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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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的“龙里县高新区新型建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3.2.3最高投标限价”信息更正。
原文件信息:
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设计费最高限价为:下浮40 %。(投标人的下浮值须≥40)
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下浮 7 %(投标人的下浮值须≥7)
更正后信息:
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
设计费最高限价为:下浮 40 %。(投标人的下浮值须≥40)
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下浮 3 %(投标人的下浮值须≥3)
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延期至****,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本澄清文件及持续关注发布的相关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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