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2024年度南宁市****
1、本项目在****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中,《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部分计量单位缺失,请问应如何处理
答:投标人应以本次澄清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为准。具体内容已发各投标人邮箱,请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5、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与招标公告和评分办法要求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目经理资格应改为:5、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各投标人如对此澄清有异议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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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