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日安昌项目西北侧挡土墙工程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 **** 号
各有关单位:
安溪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日安昌项目西北侧挡土墙工程补充通知(一)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格式 1 一、投标函”修改为:
格式 1: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
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发包价为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
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
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为本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
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5.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
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
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0
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
同样修改,若与本补充通知(一)有矛盾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
三、本补充通知(一)均在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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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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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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