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略)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拟对拥有的**天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2户企业不良债权资产采用公开方式单户或组包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资产具体信息如下:
一、债权资产信息
基准日:(略)
序号 | 债务人 | 债务本金 | 利息 | 垫付费用 | 债权合计 | 保证人 | 抵质(略) |
1 | **天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略) | 58,901,057.17 | 1,377,773.00 | 276,433,830.12 | **天宝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玉神矿业有限公司、丁煜腾、张**、马秀枝 | 1.抵押人:**天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物:**市**“天宝名都”项目商业在建工程,建筑面积11012.23(略)(别墅)在建工程,建筑面积1184 .04㎡。 2.抵押人:**中正融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物:**市****路(略)室商业房产,建筑面积333.57㎡(未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人:王爱琴;抵押物:**市**高新张苏滩549号2单元18-19层1801室住宅房产,建筑面积为617.67㎡(未办理抵押登记)。 4.出质人:****玉神矿业公司质押物:****玉神矿业公司持有的债务人5000万股股权。 |
2 | **华盛文(略) | (略) | 12,41(略).58 | 0.00 | 95,47(略).39 | **县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云兰、柴彦章 | 抵押人:**县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物:**县巩昌镇长安路以北、渭州路以西金泰润园商业房产,建筑面积29103.45㎡。 |
3 | **古莱坞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18,847,049.42 | (略) | 0.00 | (略) | 杨云兰、柴彦章、**县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华盛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华盛文化影视有限责任公司、**华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省**县建筑安装总公司第二工程处 | (略)㎡。 |
4 | **远大商(略) | 3,900,000.00 | (略) | 19,742.00 | (略) | 彭立帆、常鹏 | (略)㎡。 |
5 | **丰和农业农民专业**社 | (略) | 113,313.34 | (略) | (略) | 陈清、肖治平、何天熊、王锋、张凤亭 | 1.抵押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物:**市**内官镇**路1幢共计4层商业房产,建筑(略).83㎡; 2. 抵押人:牛腾霄;抵押物:**市**新**政府南路(博园帝景)3幢1单元1404室住宅,建筑面积140.66㎡。 |
6 | **锦隆商贸(略) | (略) | 12(略).07 | (略) | 3,643,377.07 | 肖磊 | 抵押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物:**市*(略)(原二院家属楼)1幢1层115室等商业房产,建筑(略).55㎡。 |
7 | **康善商(略) | (略) | (略) | 20,870.00 | (略) | 李自平、**(略) | (略)㎡。 |
8 | **鑫鹏达商贸有限公司 | 212,784.00 | 1,252,023.83 | 349,322.00 | (略) | 马咬琪、马鹏飞、邵艳芳 | / |
9 | **恒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略) | (略) | (略) | 5,496,899.17 | 张兆华、党辉 | 1.抵押人:张兆华;抵押物:**市**高新雁南路18号7层701-703、705室,面积295.33㎡的办公用房; 2.抵押人:党辉;抵押物:**市岷山路福门豪景公馆商业房产,建筑面积442.88㎡(未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人:张兆华;抵押物:**市**东岗西路403号(酒钢大厦2#楼)1-1905室住宅,建筑(略).87㎡(未办(略))。 4.抵押人:张兆(略):**市**拱星墩街道段家滩路386号第1单元11、12层1103室住宅,建筑面积225.96㎡(未起诉确权)。 |
10 | **金烁商贸有限公司 | (略) | 1,159,953.19 | 0.00 | (略) | 温烁坤、温志雄(略) | (略)㎡(未办理抵押登记)。 |
11 | **北方工贸有限公司 | (略) | (略) | 0.00 | 7,(略).31 | 周富(略) | / |
12 | **钢顺源物资有限公司 | 0.00 | (略) | 0.00 | (略) | 鲁彦祥、舒朝东 | / |
合 计 | (略) | (略) | (略) | (略) |
注:1.本公告清单内债权基准日为(略)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具体金额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协议及生效法律文书的计算为准;抵押物面积等信息以权利证书记载为准。2.上述债权处置时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4.债权及项下抵押物实际情况请投资人自行调查了解。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资金来源合法,能够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略):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列示的债权资产按其现状出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自2024年6月28日起至7月25日止,意向购买者可登录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网站((略)com.cn)或《**经济日报》查询或与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接洽咨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略);赵女士,联系电话:(略)。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李先生,联系电话:(略)。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