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度(第1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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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日常巡查和风险监测服务 | 采购内容:对成都东部新区农业标准化、投入品监管、产地环境监测、品牌培育、网格化监管、联动执法、产品溯源、合格证制度推行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核心工作开展日常监督巡查、抽样检查和培训指导。 主要功能或目标:对生产主体和经营主体(以建档数量为准,预计300家生产主体、100家农资门店全覆盖1次。对15个镇(街道)级和63个村(社区**** 需满足的要求:1.项目开始前需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巡查方案,并报送业主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2.更新生产经营主体名单,核实有关信息(包含生产经营状况、生产主体规模等),建档造册,建立监督对象数据库(包含纸质及电子档案)。 3.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若发现生产经营主体存在生产档案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生产经营主体不按规定记录、使用违禁农药等违规违法情况,将上报业主单位,并协助参与相关处理工作。 4.每月底上报本月工作情况(包括巡查数量、主要问题、整改建议等)及巡查记录表。 5.对于生产经营主体巡查,将形成年度巡查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生产主体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建议意见等;对于检测室巡查,将形成年度巡查报告,如实反映检测室运行情况。 6.出现重大安全事件,应及时响应业主方应急巡查要求,接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出巡查组对配合业主方完成巡查与相关记录。 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履行巡查责任,严格按照巡查方案落实,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谎报瞒报行为。如有发现,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8.在巡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巡查纪律,保证巡查的公平公正,对巡查主体有利害关系的巡查员也应该回避。 | 50.000000 | 2024年08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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