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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贺州学院北苑7#、8#学生宿舍床架采购项目(GXZC2024-G1-003959-CGZX)质疑答复书 桂政采函〔2024〕147号

广西贺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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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采函〔2024〕147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西盛鑫鸿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张强

委托代理人:刘武杰

本中心于****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贺州学院北苑7#、8#学生宿舍床架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5项:采购需求货物1“三连体公寓床”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二、床架部分”床架材料均要求为开口型材,该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6.多功能安全护栏”“8.床梯”的要求需要开模才能制作,有明显的排他性;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3)产品生产能力及履约保障分”中的设备要求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设备、涉及功能相同设备重复加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1)信誉分”中要求提供的证书与本项目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采购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质疑事项1、2、3、4不成立;质疑事项5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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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贺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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