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湖县合作社牧业设施设备提升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双湖县合作社牧业设施设备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10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双湖县合作社牧业设施设备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00
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8《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2.9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财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2.10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
2.1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还应符合下述要求: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10时00分至****23时59分
地点: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0时30分
地点: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自行留意查看上述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是否有本项目后续的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因电子化交易代理机构无法主动联系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发布媒体,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2、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3、保证金采取电子保函方式提交。(登录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里面办理电子保函)。
4、本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刊载。
5.注意事项:
(1)各潜在供应商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准时参加线上不见面开标会。
(2)本项目采取线上“不见面”开标形式进行,各潜在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各投标单位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评标专家将以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进行评审。上传到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在完成开标之前,供应商应保持实时在线和电话畅通,对代理机构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复。
(4)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西藏双湖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