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山市****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1” |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缴纳方式。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需足额缴纳。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来宾分公司 账号:******** 开户行: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相关要求: 1. 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缴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资格审查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缴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资格审查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磋商保证金,其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缴纳方式缴纳的,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2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1” | 9.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删除该条款 |
3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 ****09时00分(北京时间) | ****10时00分(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更正内容采购文件及公告涉及之处,均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