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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38辆公交车转让——蜀都牌CDK6122CED4R(川D51635)

四川攀枝花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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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38辆公交车转让——蜀都牌CDK6122CED4R(川D51635)
**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38辆公交车转让——蜀都牌CDK6122CED4R(川D(略))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转让底价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38辆公交车转让——蜀都牌(略))
GR2024SC(略)4.95 万元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4-07-05
(略)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资产包资产数量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标的资产数量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略)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略) 交纳(略) 保证(略)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一、本次转让资产为:**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共计38台公交车。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

二、本次转让资产放置地点:市**、**、**公交各运营分公司停车场(其中:**13台、**13台、仁和12台)。

——

一、本次转(略)。

下载

——
——

一、(略)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略)。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略)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略)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略) 国家出资企(略)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略)T
国有(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 **市 ****
**市(略)
余念亭
10,000 万人民币
道路运输业
中型
市级国资委监管
**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略)
**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
**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6次会议决议
2024-05-23
**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略)
4.95 万元
一次性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车辆交易合同》。

三、(略):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略)证金2万元。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转受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以及《车辆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报名时缴纳标的保证金1万元。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一、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38台车辆,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车辆按现场(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转让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略)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擦挂或损坏、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自行了解车辆购买登记、过户等相关事宜以及所有可能会存在风险及瑕疵,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看货完毕后需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凭双方盖章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若意向受让(略),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略)。
四、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燃料不足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略)。本次处(略)。
五、本次车辆交(略)(含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等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挂牌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六、特别提示:公告期间,部分车辆年审、(略)(不限于年检、环检)、交强险(略),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如确需(略),由此产生(略)。若因车辆移交前有未处理完的违章扣分由转让方承担。
七、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车辆现状进行交割。
八、交接事项:转受让方应当共同配合,于《车辆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且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次车辆转让并交付前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略)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营运费、运管费等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十、成交后受让方需在《车辆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2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次日起10日内完成车辆转运,若受让方未按时完成,受让方要按50元/天向转(略),受让方要按9(略)。
十一、根据国(略)(GB7258)、**部 164 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等相关法规规定,本次转(略),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本项目转让车辆过户等相关事宜以及所有可能会存在风险及瑕疵(本项目转(略)),若意向受(略),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如因非转让方原因造成车辆无法过户的,其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确认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或退回。
十二、本次转让标的为裸车不含牌照。
十三、本次转让标的的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其他事项详见《(略)(样本)、《车辆处置明细表》。

十四、标的车辆停放地址为:**、**、**公交各运营分公司停车场。
看车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略)

不参与
1 万元
——
2024-07-18 17:(略)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一、确认受让(略)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车辆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剩余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略):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略)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略)转让方或交(略)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略),拒绝参加后续竞(略)

5.意向受让方被(略),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略)

10.交易涉及主(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网络竞价
朱茜(略)
甘思妍(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略),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略)。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略),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略)。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略)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略)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略)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略),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略)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略)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略),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略),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略),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略)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略):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略),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略),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略),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略),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略)。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略)。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略)。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略)。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略)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略)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略),西南联交所不承(略)。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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