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略)/2024-544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01 |
S314省道**至力洋段公路工程(二期)
文号:(略)
审批时间:(略)
公告期:(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电子邮箱:(略)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136号窗口(**街道金水东路5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略)。
附件:甬环宁建〔(略)于《S314省道**至力洋段公路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