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以及(略)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略)。
2.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申报范围
**市内集成应用国际或粤(略)目。
(三)申报条件
1.建设阶段试点项目。按照国际或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绿色低碳(略)。
2.运行阶段试点项目。按照国际或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标准要求为建设目标,且已投入使用满(略)。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试点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按照申报书中所要求的材料清单,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于7月30日前将盖章纸质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红荔路5008号**大厦东座20楼2002室,电子文档(含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cjzxgreen@(略)gov.cn。
(二)项目遴选
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工作,经专家一致评定满足**市绿色低碳先进标准集成应用要求的,认定为试点项目。
(三)公示公告
在市住房建设局官方网站,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项目进行公告。
(四)项目实施
对于拟建、在建项目,项目单位应(略),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申报试点项目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建设。在竣工验收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复核,确保完成试点项目建设。
三、(略)
(一)对入选试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为我市绿色低碳先进标准集成应用工程的建设及运行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符合示范要求,且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和推广价值的试点项目,按照《**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略)扶持。
特此通知。
联系人:袁工,电话:(略);张工,电话:(略)。
附件:**市绿色低碳先进标准集成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
**市住房和建设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