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诚眼镜生产与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大诚眼镜生产与研发项目
建设地点:肇庆市****
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大诚眼镜生产与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pdf 16.6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