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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宏大电器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锂电池仓库(框架1层1幢)施工许可

广东东莞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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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安全监督注册号:AJ-GC-2024-002-01;质量监督注册号:ZJ-GC-2024-002-01;
建设单位 **宏大电器制品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宏大电器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锂电池仓库(框架(略))
建设地址 **市东部园区莞城园区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190.19平方米 合同价格 120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深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尔湖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魏越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蔺田文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赵夏青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周兴 总监(略) 李小荣
合同工期 (略)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略),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略),建设单位应当(略),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略)。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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