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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翔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

广东东莞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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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
建设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属新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混料、破碎工序粉尘,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产生明显的影响;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废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东莞市****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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