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 **** 15:27: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环评科)
通讯地址:十堰市****
邮 编:44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竹溪县浪谷细雨农贸有限公司啤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十环函(2024)41号 | 2024-7-4 |
2. | 关于十堰市堰粮农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高端“房县黄酒”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十环函(2024)42号 | 2024-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