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号库房整修等五项工程施工单位选取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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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51号库房整修等五项工程施工单位选取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工程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总投资71.7067万元,其中:
第1项工程投资28.4468万元,主要内容为:库房外墙面涂料重新粉刷、内墙面渗水补漏粉刷、四周围墙水泥面层重新粉刷、室内防爆线路改造等;
第2项工程投资26.0235万元,主要内容为:库房外墙面涂料重新粉刷、内墙面渗水补漏粉刷、室内防爆线路改造、大门机械密码锁更换等;
第3项工程投资11.4138万元,主要内容为:库房防静电胶皮铺设、内墙面渗水补漏粉刷、外墙涂料重新粉刷、防爆灯更换等;
第4项工程投资3.8663万元,主要内容为:库房内破损地转更换,面积约260平方米;
第5项工程投资1.9563万元,主要内容为:办公楼外墙涂料重新粉刷,面积约550平方米。
拟选取一家施工单位承包该五项工程施工。
四、资格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2.企业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和B类安全考核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5.企业及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违法犯罪记录。
6.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
8.诚信承诺:报名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询价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9.背景承诺:报名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承诺参与询价时无“三资”背景,无港澳台投资背景。
10.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报价资料
1.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需注明手机联系方式);
2.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8.拟派出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9.企业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
10.企业及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11.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12.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13.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三资”背景和无港澳台投资背景承诺书(格式自拟);
14. 让利下浮率报价单(格式自拟)。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资料需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单位中标后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股东情况截屏打印,并附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若发现存在“三资”背景或港澳台背景,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报价时间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报价资料,报名单位委托代理人需随身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现场递交全部报价资料,具体地点咨询联系人。
七、选取方式
选取符合条件、让利下浮率报价最接近算术平均值(全部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报价最高值和一个报价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的单位为中标单位。若报价同等接近算术平均值,选取让利下浮率多的单位为中标单位。若报价相同,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询价结果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先生,联系方式:****,****。
何先生,联系方式:****,****。
监督人:朱先生,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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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诚信承诺书
某部: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以公司的名义郑重承诺:
一、此次投标纯属本企业自行参与投标竞争,保证无被挂靠投标、与其他企业串通投标,所有投标资料为本企业自行编制,并做好投标资料的保密工作。如被查实有被挂靠投标、与其他企业串通投标、利用或窃取其他投标单位在本次投标过程中的资料或机密、外泄本企业任何投标资料或机密时,同意招标单位取消本企业的投标、中标资格。
二、公司已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相关提醒事项,对本次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如被查实所提供的资料中存在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任何错、漏时,同意取消本企业的投标、中标资格。
三、公司承诺,拟派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如中标后被查实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同意取消本企业的中标资格。
四、公司承诺,严格军队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杜绝出现下述《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行为负面清单》行为:
1.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
2.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采取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
3.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诬告乱告、恶意申诉,扰乱军队工程发包秩序的;
4.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承揽工程的;
5.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6.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
7.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情节严重的;
8.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
9.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材料,或者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情节严重的;
10.未按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中弄虚作假,指使或者直接伪造鉴定结论,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或者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
11.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12.因承包人违法违规,导致发生劳资纠纷、商务纠纷或者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3.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事故的;
14.违反保密约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发生失泄密问题的;
15.向军队人员行贿,或者向利益相关方行贿索贿的。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