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
地 址:隆昌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点击登录查看大北街二段14号)
邮编:642150
附表:****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四川壬闰甲包装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工艺玻瓶智能制造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 | **** |
2 | 关于隆昌牧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塑料吹塑注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