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单位:
现对“**市分公司从**市分公司搬迁直线分拣机至**县邮件处理场地服务项目(三次)(项目编号:BJJZ-2(略))”发布报价文件中合同范本中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更正内容如下:
原内容:
(二)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为期__1___年的(原厂)设备(略),自初验合格日起计算。乙方应针对甲方设备建立完善的维护管理服务系统,记录等信息并可供查询。
修改为:
(二)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为期_____年的(原厂)设备与维护保养服务,自初验合格日起计算。乙方应针对甲方设备建立完善的维护管理服务系统,记录等信息并可供查询。
谈判文件其它内容不变,给投标单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