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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资再生有限公司公开征集2辆全新货车采购项目供应商

广东汕头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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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公开征集2辆全新货车采购项目供应商招商公告(网络版本)

一、招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招商单位(征集方)

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地址

汕头市****

法定代表人

姚章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810XX

联系人

曾先生

电话

****

招商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公开征集2辆全新货车采购项目供应商

交货期限

签订购买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保险、验车和交付全部手续并已向交警部门办理上牌手续办理申请(在正式上牌手续未完成前,供应商必须及时为车辆办理临时牌手续,如向交警部门办理上牌手续办理申请时因短期内无法预约导致上牌时间延后,供应商须事先向征集方提出书面汇报情况并征得同意,否则按未能按时交货处理)交车前车辆发生的一切损失、事故等责任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送车途间非征集方原因导致车辆出现任何损失的,供应商须负责解决。

招商委托事项

委托恒益顺公司公开挂牌征集供应商,按照征集方实际需求情况及具体要求供应2辆全新轻型厢式货车。

招商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行政会议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意向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工具、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采购车辆数量为2辆,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车辆必须为全新轻型厢型货车,类型为汽油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2.整车尺寸:长*宽*高(mm):长≥5200、宽≥1700 、高≥2500;

3.货厢尺寸:长*宽*高(mm):长≥3000、宽≥1500 、高≥1700,货厢需配备侧开门;

4.驾驶室准乘人数:2人;

5.车辆功能配置:方向盘液压自动助力,原厂空调,遥控钥匙,电动窗,一键升降,倒车影像,皮座,单后胎,三椎同步器技术变数箱,货厢内防滑底板,独立货厢;

6.车辆排量:≥1.6L;

7.额定载重量:≥1300kg;

8.车辆须为原厂商未启封、具有出厂合格证等证明,且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各项指标达成质量要求,型号、技术参数等必须与需求一致;

三、车辆交货及验收方式:

1.车辆交货地点:征集方指定地点。

2.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

3.出厂检验:供应商应督促制造商在车辆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4.车辆验收:车辆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交易双方共同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车辆经过车辆管理部门的检测,完成上牌手续,即为正式验收合格。正式验收合格后15日内如发现车辆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

5.供应商所提供车辆的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征集方有权委托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车辆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6. 供应商提供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车辆,征集方有权拒绝接收。供应商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供应商逾期交货处理。供应商拒绝更换货物的,征集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征集方向供应商支付车辆定金(按车款50%计算)。车辆交付后结清交付车辆剩余车款,供应商需在结清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向征集方提供车款总额对应的合法发票。

二、招商交易条件

费用控制价(人民币)

单台车最高限价为64000元/辆,总车款最高限价为128000元。价格涵盖范围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响应的所有费用及完成本采购项目要求的工作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货物采购成本、包装、运输、调试、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上牌费所须费用等所需的各种费用、各项税金以及虽未载明但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全部工作所有费用的总和,征集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商业保险费用由征集方自行负责。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截止日期

****

是否自动延牌

挂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一家,则项目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9个周期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报名

招商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则按供应商合理范围内的报价以协议成交方式确定供应商。

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则采用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最低报价者被确认为供应商。若竞价后出现有相同最低报价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供应商,则采取摇珠抽签形式确认供应商。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56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例如:****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为保护征集方和有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征集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登记招商项目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征集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供应商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

1.意向供应商提出供应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供应商申请的;

2.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本公告约定的时限与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在本公告提供的《车辆购买合同》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车辆购买合同》)与征集方签署《车辆购买合同》;

4.意向供应商其他违反本公告行为、违反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1.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和恒益顺公司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供应商,原额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

3.交易双方签订《车辆购买合同》后,将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原额无息退回供应商。

供应商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一、供应商承诺

1. 供应商须为征集方办理购置税和车辆交强险、车船税、上牌等相关手续费用,商业保险费用由征集方自行负责,其他产生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若征集方自行垫付购置税、交强险、车船税等费用,则从车辆尾款中减去。

2.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为原厂商未启封、具有出厂合格证等证明,且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各项指标达成质量要求,型号、技术参数等必须与需求一致。

3. 所提供车辆须符合汕头市上牌要求。

4.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整车质保期五年。

5. 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车辆进行售后服务。

二、违约条款

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征集方可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征集方有权在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供应商解除本合同。

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征集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供应商可要求征集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0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供应商有权在要求征集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征集方解除本合同。

3. 征集方与供应商双方需按合同要求规定履行义务,若未履行合同义务则按照合同总价 10 %作为违约金。

4.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供应商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三、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征集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必须按照征集方提供的《车辆购买合同》文本签署《车辆购买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招商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车辆购买合同》)。

五、上述条件与征集方提供的《车辆购买合同》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征集方提交的《车辆购买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

1.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遵守本公告约定,同意接受恒益顺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实施组织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并接受恒益顺公司该交易规则的约束。

2.意向供应商应在报名登记前,须仔细审阅招商项目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商标的,清楚招商标的现状,对招商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供应,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后因招商标的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征集方对招商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以及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商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供应商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供应商了解招商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商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供应商应自行判断招商标的是否符合招商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对招商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供应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征集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供应商一旦向恒益顺公司提交《供应商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供应商已完全知悉招商标的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商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商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商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商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的,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招商项目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车辆购买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同意按照征集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签署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5.恒益顺公司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供应商提供补充资料。

6.本公告未约定的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与《合同》不一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7.通过任何方式确定供应商的,将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供应商选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恒益顺公司提出,恒益顺公司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或者异议被认定为不成立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8.供应商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货物费率),货物费率根据《汕头市****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

9.本次服务招商交易的交易资金不得由经确定的供应商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恒益顺公司同意后方能办理)。

10.意向供应商因招商项目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供应招商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向恒益顺公司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11.意向供应商对确认“合格意向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征集方提出,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报名须知

1.意向供应商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恒益顺公司(地址:汕头市****)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份)及该招商公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办理意向供应意向登记。

2.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未按第1点要求提供报名材料(逾期送达或资料缺失等情况)且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供应商,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报名材料,并视其为无效报名。

3.报名阶段文件递交要求:

(1)须按招商公告第三大点“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中“形式审查条件”提交对应材料作为《形式审查文件》,按顺序递交(无须封装),并提供《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份,《电子档》可采用U盘的形式;

(2)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含公告)须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份材料首页右上角及签名处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4.意向供应商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商交易有关事项的,应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5.征集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供应商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征集方衔接查勘事宜;意向供应商若有疑问,可以向征集方或者恒益顺公司咨询。

6.本招商公告所称“意向供应商”是指:有供应2辆全新货车的意向,按本公告要求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办理意向供应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有效存续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供应商”是指经恒益顺公司初步的审查及征集方审核确定符合招商条件并取得恒益顺公司出具的《供应商资格确认书》的意向供应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形式审查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意向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需法人授权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在公告下方下载】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使用方【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信息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提供的材料为2023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与征集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报名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文件递交日期:

(1)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送至汕头市****

(2)挂牌期满,各意向供应商应在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响应文件》材料,并取消其响应资格。

三、响应文件要求

1.《供应商响应报价单》(需按格式填写、签字及盖章报价有效,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拟提供车辆的产品彩页及相应技术参数、功能等介绍说明书(不提供的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公告要求);

3.拟提供车辆指导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资料及说明(意向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

注:响应文件须按上述响应文件要求按顺序密封包装,密封袋封面写明收件方、响应项目名称、响应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本项目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除响应文件外的其余报名材料按本公告要求顺序递交,无须密封包装。

四、竞价会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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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编

515041

联系地址

汕头市****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供应商不应纯粹依赖于征集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供应2辆全新货车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供应商如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招商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商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本次招商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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