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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凤阳校区学生公寓卫生间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滁州凤阳县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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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府城镇明中都旅游文化商业街C02-1幢337室

成交金额:壹拾伍万玖仟元整(¥(略).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略)

施工范围:(略)

施工工期:(略)

项目经理:(略)

证书编号:(略)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路1779号国贸大厦1208室,联系电话:(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略) (地址:(略),电话:(略),联系人:黄老师)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略)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略)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略)

名 称: (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 **市**路1779号国贸大厦1208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电 话:(略)/0551-63736233/18755106234

(略)

(略)

2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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