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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珠江惠仁医院三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广东广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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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惠仁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珠江惠仁医院三期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统一代码为:****-84-03-076136)。该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 。

二、项目位于广州市****

三、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117.6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消耗量为3320.23万千瓦时。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10.92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单位建筑面积电耗88.81千瓦时/平方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应加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投入使用前,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按要求在广州市****

六、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将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对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因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你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如您对本批复不服,可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从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地址: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108号,联系电话:****),也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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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区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从化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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