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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金源科技10万吨/年危废暂存库及5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昌吉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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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新疆金源科技10万吨/年危废暂存库及5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文号: 新环审〔2024〕80号
有效性:
发布时间: **** 18:21
关于新疆金源科技10万吨/年危废暂存库及5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金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金源科技10万吨/年危废暂存库及5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所附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金源科技10万吨/年危废暂存库及5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

消防水池、事故水池、间接冷却循环水池、精炼渣冷却池等;供水、供电、供气和排水均依托现有设施(一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等。本项目采用火法冶炼工艺利用废金属催化剂及含金属废料提取有价金属,项目建成后年处理5万吨废金属催化剂及金属废料。本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56%。

二、根据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金源科技10万吨/年危废暂存库及5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033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4〕18号),本项目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经废气处理系统(急冷设施+SCR脱硝系统+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锌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氟化氢、二噁英排放浓度须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速率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各工序无组织废气防治,运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氟化氢浓度须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浓度须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再利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一期)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准东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严防废水下渗对项目区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工艺废水管线应采取地上明管或架空敷设。建立厂区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体系,按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及土壤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及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其他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项目投产后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要求,及时对脱硫石膏、脱硫废水沉淀池底泥进行鉴别。如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如不属于危险废物,脱硫石膏作为建筑材料出售给建材公司,脱硫废水沉淀池底泥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未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危废收集、贮存及转移工作全流程;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厂区环境应急工程,危废暂存间设置除静电装置、消防设施、围堰和集液池,设置足够容积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维护,加强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做好日常运行工作记录;加强对项目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项目建成后,应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

六、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通过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持续深入挖掘降碳潜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协同管控污染物和碳排放。运行过程中,应落实地方政府碳排放管理相关要求。

七、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大气环境、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八、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昌吉回族自治州****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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