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县水务局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略)E | 建设单位法人:石彦玉 |
苏天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县 |
(略)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东部大郎顶以南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项目代码:|
(略) | |
2018版本:095-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10-D4610-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县 |
经度: 纬度: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县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略) |
同环发〔20(略)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472 |
4472 | 运营单位名称:**县水务局 |
(略)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众川(**)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略)MADHGHWF6Q | 验收监测单位:**华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略)K | 竣工时间:(略) |
(略) | |
(略)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略)com/front/eia/70051.html |
2、(略)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通过实施本项目解决马高庄、预旺及张家塬等3个乡(镇)4.39 万人口的生活用水问题,实现水源骨干工程的自动化;供水范围:工程涉及马高庄、预旺、张家塬等3个乡(镇)25个行政村110个自然村(略)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略);工程水源:本次项目区水源为已建的上马蜂 80 万方调蓄池,张家源乡范堡子、犁铧嘴村水量在**东部供水工程贺家湾水库覆盖范围之内,水量在已建的工程设计时已计入,水量满足需求,水质已净化,可作为供水水源。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主要建筑物按2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设防,地震基本烈度按8度设防。 | 实际建设情况:通过实施本项目解决马高庄、预旺及张家塬等3个乡(镇)4.39 万人口的生活用水问题,实现水源骨干工程的自动化;供水范围:工程涉及马高庄、预旺、张家塬等3个乡(镇)25个行政村110个自然村(略)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略);工程水源:本次项目区水源为已建的上马蜂 80 万方调蓄池,张家源乡范堡子、犁铧嘴村水量在**东部供水工程贺家湾水库覆盖范围之内,水量在已建的工程设计时已计入,水量满足需求,水质已净化,可作为供水水源。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主要建筑物按2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设防,地震基本烈度按8度设防。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运营期为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即从加压泵站将饮用水通过输水管道运输至用水户。 原水由提升泵提升输送,流经管道混合器时,与混凝剂混合,混凝剂(PAC)在加药装置内按比例配制完成后,由计量泵送至管道式混合器内,与提升后的原水相混合,混合器通过自身结构的剪切、搅拌作用,使两者混合均匀,然后进入净水设备内部。 与混凝剂混合后的原水进入集成式一体化净水设备,首先进入设备底部的配水区,均匀布水;然后缓慢进入高浓度絮凝区,进行彻底的混凝反应;随后进入斜管沉淀区,在斜管的作用下,水中的颗粒快速沉降;上层**从分离区流入集水槽,并通过出水管进入过滤区,下层的沉泥在设备底部浓缩,定时排放;水流经过石英砂过滤层,通过与滤(略),进一步去除沉淀区中未能沉淀的小颗粒杂质,完成净化。 经净化后的**自流进入**池,在**池内投加二氧化氯消毒剂,即可达到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运营期(略),即从加压泵站将饮用水通过输水管道运输至用水户。 原水由提升泵提升输送,流经管道混合器时,与混凝剂混合,混凝剂(PAC)在加药装置(略),由计量泵送至管道式混合器内,与提升后的原水相混合,混合器通过自身结构的剪切、搅拌作用,使两者混合均匀,然后进入净水设备内部。 与混凝(略),首先进入设备底部的配水区,均匀布水;然后缓慢进入高浓度絮凝区,进行彻底的混凝反应;随后进入斜管沉淀区,在斜管的作用下,水中的颗粒快速沉降;上层**从分离区流入集水槽,并通过出水管进入过滤区,下层的沉泥在设备底部浓缩,定时排放;水流经过石英砂过滤层,通过与滤料的充分接触过滤,进一步去除沉淀区中未能沉淀的小颗粒杂质,完成净化。 经净化(略),在**池内投加二氧化氯消毒剂,即可达到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管沟开挖、材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施工机械尾气,采取酒水抑尘等合理的防治措施后减轻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少量的设备冲洗废水,施工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酒水抑尘。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建立临时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略),施工厂(略)(GB12(略))标准要求。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可进行回收的进行回收,不可回收的集中堆放进行处理,废旧日管材可进行回收外售。运营期(略)。净水厂(略),作为农田灌溉水。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泵房。泵房声采用低声设备,经过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临时堆土堆料防尘网苫盖,出入车辆车轮冲洗,施工现场洒水车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篷布遮盖密闭运输。试压排水沉淀后重复使用;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后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依托周边村庄旱厕。项目施工期施工工地靠近旱天岭村居民区一侧设置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和中午(12:00~14:00)不进行施工;运输车辆减速行驶,控制鸣笛。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多余土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回填;建筑垃圾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临时施工场地内施工活动完全停止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进行临时用地恢复;项目区生态恢复绿化采用扁穗冰草和短花针茅。运营期净水厂未建设排污管道,项目净水厂反冲洗废水经一座100 m3沉淀池暂存后用于厂区绿化用水;设置水罐收集试压排水,沉淀后重复使用,通过本次验收调查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大郎顶净水厂反冲洗废水出水水质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同时可以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运营期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型号的设备,水泵设置单独基础,并加设减振垫,水泵均布设在泵房内,本次验收调查期间委托宁 夏 华 正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于2024年5月16日~17日对本项目净水厂及泵站的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期泵站厂界噪声昼间46~51dB(A)、夜间37~41dB(A),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净水厂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附近村庄垃圾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本次验收期间暂未产生废润滑油,后续产生后废润滑油由维护人员密闭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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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沉淀池 | / | 沉淀池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车辆盖篷布、施工场地和临时运输道路洒水抑尘 | / | 施工期临时堆土堆料防尘网苫盖,出入车辆车轮冲洗,施工现场洒水车湿法作业,渣土车(略) |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围挡等临时隔声围护措施 | / | 项目施工期施工工地靠近旱天岭村居民区一侧设置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和中午(12:00~14:00)不进行施工;运输车辆减速行驶,控制鸣笛 |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弃土用于项目区域管道(略)期:净水厂产(略),依托附近村庄垃圾处理设施收集处理。 |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多余土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回(略),依托附近村庄垃圾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本次验收期间暂未产生废润滑油,后续产生后废润滑油由维护人员密闭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的恢复 | 临时施工场地内施工活动完全停止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进行临时用地恢复;项目区生态恢复绿化采用扁穗冰草和短花针茅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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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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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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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对临时占(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临时施工场地内施工活动完全停止后,及时(略),进行临时用地恢复;项目区生态恢复绿化采用扁穗冰草和短花针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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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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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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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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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略)(表)或环(略)(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