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购买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南京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购买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976000元(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购买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 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2.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文件需要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并加盖公章(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售价:100.00元
截止时间:****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时间:****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查,如有需要可自行勘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或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主动联系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进行现场踏勘及提疑。如供应商未主动未联系现场踏勘事宜而造成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的,后果自行承担。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