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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关于返还**县南中街(宝鼎南路-恒磁南路)道路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略)
**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县南中街(宝鼎南路-恒磁南路)道路(略),建设单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该项目已完工。该项目开工时(略),现施工单位申请办理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曾在该施工项目工作过的所有工人,如现还存在拖欠你们工资的行为,请及时到**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五一东街75号)进行投诉登记,逾期将视为无拖欠工资行为。
公示期: (略)
投诉电话:(略)
**县劳(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