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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融财处〔2024〕2号)

广西柳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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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疗专用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柳州市融安县融创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融安县康欣移民安置小区22#楼电商门面2楼东面

被投诉人:江西平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

相关供应商:江西捷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江西平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3年无人参保。江西捷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3年无人参保。也就是讲,两家公司2023年没有人员,已经停业,名存实亡的空壳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不满足投标资格的要求。
投诉事项2:广西赣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平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西捷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三家供应商恶意串通,围标串标,恶意破坏项目招投标秩序。
(二)审查情况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江西平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西捷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都提供了财务报表、营业执照、社保保险费完税证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以上两个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条件。
综上,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此项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投标价格只占综合评分30%。同时也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三)的情形。
综上,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融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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