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沂沭**(略)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略) | 建设单位法人:孟昭瑞 |
裴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略)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 | 项目代码:|
(略)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沂**,**省**市**,**省**市莒** |
经度: 纬度: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省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7-28 |
鲁环报告表〔201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略) |
(略) | 运营单位名称:沂沭**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
(略)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
(略)X | 验收监测单位: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
(略)X | 竣工时间:2023-1(略) |
(略) | |
(略)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略)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略)gov.cn/main/tzgg/28943.j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沂河新建堤防26.677km,加固加培17.096km,堤基截渗3.55km;支流回水段堤防工程:培修21.53km;护险工程:新建护险13处,总长7.6km;防汛道路:长95.76km,上堤坡道43处;穿堤建筑物:共有125座。 沭河新建堤防25.942km,加高加固19.003km;护险工程:19处,总长15.039km;防汛道路:73.982km,上下堤坡道103处;穿堤建筑物:67座。 | 实际建设情况:沂河干流堤防新建21.954km,加固加培12.18km,无堤基截渗工程;支流回水段堤防新建16.376km;险工段治理工程16处,总长5.654km;铺设堤顶防汛道路长38.33km;穿堤建筑物工程共有141座,其中干流段104座(新建77座、重建4座、加固23座)、支流段新建37座。 沭河干流新建堤防12.752km,支流新建堤防12.894km,加固干流堤防10.336km;险工段治理工程21处,总长11.83km;修建防汛道路38.339km,其中干流段26.983km(沥青混凝土路面7.643km、泥结碎石路面19.34km)、支流段11.356km(泥结碎石路面16.328km);穿堤建筑(略),其中干流段96座(新建89座、重建7座)、支(略)(新建25座、重建2座。 |
沂河干流堤防:新建(略).723km,加固加培工程减少4.916km(略).55km;沂河支流回水段堤防:减少5.154km;护险工程:增加3处,长度减少1.946km;防汛道路:减少57.43km;穿堤(略):增加16座。 沭河堤防工程:减少0.296km,加培减少8.667km;险工段治理工程:增加2处,长度减少3.21km;防汛道路:减少35.643km;(略):增加56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堤防填筑施工流程为:堤防清基→填筑上堤道路→料场清表→取(略) | 实际建设情况:堤防清基和料场覆盖层清除采用74kW推土机施工,弃土就近堆放或运至取土区复耕;堤(略)防填筑利用排水沟开挖土方或从滩地、规划土料场调土填筑,采用1.0m3挖掘机配8t自卸汽车挖运,壤土、砂土填筑采用74kW拖拉机压实,堤防背水坡及局部蛙夯夯实。施工应严格控制筑堤土料的含水量,对于含水量较大的土料,施工时应先用五铧犁翻耕、晾晒,然后再运输上堤。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取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和其它施工生产废水均应妥善收集处置;施工废料、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选用低噪设备、限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运行期:加强营运期交通管理,设置减速设施,建立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阶段优化工程布置,尽量减少工程占地;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未设置临时工场和生活营地,施工营地建设了化粪池,定期由当地群众清运肥田;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略),定期洒水降尘;施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设置(略),禁止夜间施工;各施工区设置垃圾堆放池或垃圾桶,并设专人定时进行卫生清理工作;在工程结束后采取撒播草(略)备 |
施工人员大部分租用民房居住,其生活污水利用原有的卫生设备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沂河工程临时占地1757.49亩,永久占地2092.13亩。沭河工程临时占地2778.51亩,永久占地2613.87亩。 | 实际建设情况:(略)亩。 |
(略)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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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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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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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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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相关迹地恢复措施;对施工弃土及早处理,尽快实施土地的复垦,也可以边堆边复,使土地尽快恢复生产力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了相关迹地恢复措施;对施工弃土及时处理,实施土地复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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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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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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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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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略)(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略)(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略),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略),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略)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