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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公示

云南文山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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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 号)、《文山州****

一、项目名称:富宁县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云南富州贸易实业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址:富宁县****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项目共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72套,建筑面积11975.4平方米,计划投资5988.1万元,开工时间为****,计划竣工时间为****。

五、户型设计:(一)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应少于筹集总套数的70%)。结合城市人才引进和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户型。(二)本项目新建房源2栋5个单元182套,其中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任务172套,建筑面积为(69.5、69.8)平方米;另外10套为居民回迁房,建筑面积为(132.49、153.54)平方米。

六、准入范围及条件:(一)新建或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包括新就业大学生、公交、环卫、保安、快递、家政、物流等)、产业园区职工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自筹资金建设或经营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面向本单位人员租赁。(三)其他人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富宁县行政区域内未享受其他形式住房保障和无自有产权住房。

七、租金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充分考虑保障群体的承受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

八、产权及管理方式: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租赁管理制度,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或书面等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

地址:富宁县****

咨询电话: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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