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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专家抽取制度

福建泉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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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专家抽取制度

为规范评标专家抽取,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闽财购〔2007〕39号)、《泉州市****

第一条 依据《泉州市****

第二条 招标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条 评标专家原则上在泉州市****

第四条 若招标单位因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抽取其他平台专家库,须在项目挂网阶段提前告知本平台,且该需求须经泉州市国资委批准。

第五条 出现评标专家缺席、回避、迟到超时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会同平台工作人员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招标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第六条 项目开标后 、抽取时间确定后,由本平台工作人员进行专家抽取。抽取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确认抽取人数,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专家人数进行确认,并告知本平台工作人员。

第七条 抽取评标专家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后1个小时内进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推后)抽取,须经泉州市国资委批准。

第八条 评标专家抽取应在招标单位的监督下,由本平台工作人员进行。抽取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均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专家抽取室。与抽取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专家抽取室,不得在抽取期间随意出入。

第九条 评标专家被连续三次抽中均未参与评标活动的,由本平台汇总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通报专家所属单位,并由所属单位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评标专家一年内累计五次被抽中未参与评标活动的,市国资委将通知本平台对其进行专家库除名处理,并通报所属单位,由所属单位对被除名专家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其下一年度参与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 每次抽取专家均要进行在线实时监控,监控视频保存一年以上。

第十一条 抽取后仅留存专家抽取室录音电话,与专家的所有通话均应录音留存备查。在专家集合时间前,任何人不得与专家私下接触。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补抽应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以下情形可以办理评标专家补抽事宜: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中与招标人有利害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2.参加评标专家主动回避的;

3.已抽取的专家因故无法参加评标的;

4.评标前,发现评标专家名单泄露的。

第十三条 以下情形,不得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事宜: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

2.招标单位人员未到抽取现场的;

3.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第十四条 抽取确定的专家应当按要求参加评标活动,不按时或无故不参加评标,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招标单位可填写至《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专家工作情况评价意见表》(附件1),情节严重的由本平台报送至泉州市国资委。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到场之后应签署本平台《评标专家廉政承诺书》(附件2)。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答复投标人/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专家发现投标人/供应商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招标单位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本平台举报。

附件:1.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专家工作情况评价意见表

2.评标专家廉政承诺书

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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