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和卫生院整体迁建项目
发布时间:(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县中和卫生院整(略),公示期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1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略)
项目基本信息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公示期 |
**县中和卫生院整体迁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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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 工作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验收调查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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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点:(略)
备注:
附件1:**县中和卫生院整体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附件2:(略)
附件3:中和卫生院迁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