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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正果镇东部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施工许可

广州增城区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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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质量监督注册号:(略);安全监督注册号:(略)
建设单位 **市**正果镇人民政府
工程名称 **正果镇东部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
建设地址 **正果镇银场村 水围村 亮星村
建设规模 中型工程 合同价格 670.25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粤陆勘测(略)
设计单位 **城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建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温镜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王洪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陈健聪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伍驰政 总监理工程师 张进福
合同工期 (略)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略)。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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