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略)
地点:**市**(略)
建设单位:(略)
公示内容:(略)
公示时间:(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略),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稿.pdf 6.9 MB ,
附件2: 验收意见.pdf 834.1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