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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宝山区美兰湖路333弄111号)

上海宝山区 招标预告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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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略)
转让底价: (略)
标的所在地区: (略)
资产类别: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略)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顾明明 联系电话:(略)*(略)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略),并通过**联(略)(以下(略))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略),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略)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略),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市**美兰湖路333弄111号
资产类别 (略) (略)登记证号 沪房地宝字(2009)第(略)号
实际用途 花园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582.7
房屋总层数 3 使用期限说明 (略)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不涉及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系交易双方各自按规定承担交易税费。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的市场价值,同时未考虑若资产出售将引起的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事宜。
其他披露内容 (略)平方米。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市**长寿路767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略)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450万元到**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 无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需同意**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支付交易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保证金)不得少于银行规定的购房合同总价款的首付比例。首付款(含保证金)须由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联交所在收到首付款(含保证金)和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需同意**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保证金)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办理完成银行贷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略)权证书变更及抵押等),且贷款银行将按揭贷款发放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支付交易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退还首付款(不含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受让方须同意,**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剩余交易价款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待转让方收到本项目全额价款(如需银行贷款的,为首付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启动办理标的房产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若在办理核税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所有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已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4)意向受让方已对本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略)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 8、本项目按现状交接。1)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的,转让方收到全额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启动办理后续(略)权证书变更手续,并在完成(略)权证书及物业管理、公共事业账户名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移交房屋。房屋交付日前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等费用)等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2)交易价款为贷款支付的,转让方收到本项目首付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启动办理后续(略)权证书变更手续,转让方收到全额价款后并在完成(略)权证书及物业管理、公共事业账户名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房屋交付日前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等费用)等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10、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1、无论本项目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转让方与受让方须按联交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手续费,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缴纳账户名称:**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略)用。 3、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略)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略)
特殊事项: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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