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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4-2777]黄埔区广汽本田新能源车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南侧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广州黄埔区 2024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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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略)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汽本田新能源车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南侧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4-2777]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市政工程(略) 通过
2 **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3 (主)**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金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4 (主)**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开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5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6 **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7 **机施建(略) 通过
8 **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9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10 (主)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铁七局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11 (主)**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成)知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12 **众(略) 通过
13 **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14 (主)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不通过 因未提供联合体成员方单位在**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公(略))企业信息网页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序号11条未通过资格审查。
15 中铁一局(略) 通过
16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17 中铁十一局(略) 通过
18 (主)**市第三市(略)(成)科学城(**)建筑(略) 通过
19 (主)**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略)。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略)。

异议(略)(招标人):**开(略)
联系人:计工
联系电话:(略)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市**水西路30号四楼
招标人名称:**开(略)
日期:(略)
附件: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广汽本田).pdf
资审报告(去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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