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
关于我们

珠海香洲智慧能源仓储项目-主体工程施工许可

珠海香洲区 2024年07月06日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乙方宝会员用户开放,会员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质量监督注册号:ZJ(略);安全监督注册号:AJ(略)
建设单位 **电网有限责(略)
工程名称 **香洲智慧能源仓储项目-主体工程
建设地址 **市**南坦路北侧、华盛路东侧
建设规模 (略)米 合同价格 (略)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地质(略)
设计单位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明浩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吴炬卓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汪令明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徐斡旋
施工(略) 翁智隆 总监理工程师 周宝成
合同工期 (略)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略)。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模拟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