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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多功能学术报告厅建设工程

新疆喀什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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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叶城县****

发证日期:****

建设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工程名称 叶城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多功能学术报告厅建设工程
建设地址 喀什叶城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内
建设规模 1995.03平方米
合同工期 **** 至 **** 合同价格 430.807825万元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永忠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丁一
设计单位 永忠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点击登录查看
施工单位 新疆鸿鑫建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何晶
监理单位 新疆三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刘坚华
工程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备注: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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